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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14 字体:[ ]

  一、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规程,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这期间新《预算法》出台,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进行了较大的清理整合并出台了具体管理办法,预决算公开及人大监督也都有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研究制定了新的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作为新一届市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约束性制度、规范性准则及自觉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支出审批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先预算后办事”原则、“厉行节约、强化约束”、 “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原则。

  三、支出审批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市本级部门预算资金、政府专项资金、非部门预算资金及动用市本级财力安排的年度追加预算资金等。

  四、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非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审程序。“一上”由部门(单位)报分管市长审核,“一下”由市财政局将方案报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审核,“二上”由部门(单位)根据“一下”方案编制“二上”预算,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长审定。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连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并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汇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批复下达。

  五、支出执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1. 部门预算支出。各单位严格按部门预算批复执行。

  2. 政府专项资金支出。

  (1)发展类政府专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及协同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公示,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内执行。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和市长审批。

  (2)民生类政府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资金需求,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内部规定程序审核后拨付资金。

  (3)建设类政府专项资金。基本建设土建项目、大修装潢项目(100万元以上)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立项报市政府审定。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部门(单位)信息化项目由市智慧办(市经信委)、市信息中心联合审核形成年度建设方案,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单位申请和项目实施进度按内部规定程序审核后拨付资金。

  3. 非部门预算支出。已明确具体项目和金额的,由市财政局按内部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对预留专项未明确具体单位和金额的,由使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市政府交办单要求商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审批。

  4. 年度追加预算。对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经费数额较大(超过1000万元)的,须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事项,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年度追加预算的受理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0月底前,每年的11月份市财政局将年度追加预算情况汇总形成年度调整预算,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批复。

  5. 市本级预备费。动用市本级预备费,由市本级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市政府交办单要求商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动用预备费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市长审批。动用预备费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将申请动用预备费办文单意见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六、监督检查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和政府专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人大、审计、财政等监督。

 

原文件链接:http://xxgk.nantong.gov.cn/govdiropen/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7/3/27/art_5341_502299.html